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于6月23日18:00前提交到禹州市教育体育局(禹州市禹王大道111号)115房间核实确认。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许昌市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禹州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和从禹州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禹州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6月23日17:00前将身份证、网上缴费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证书(志愿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禹州市教育体育局(禹州市禹王大道111号)115房间,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基本理论》、《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专业知识》内容为各报考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具体内容见招聘计划附件)。
(2)笔试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最终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教育基本理论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笔试成绩可通过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总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其中:研究生学历的人员需提供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其他考生均应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同时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照报考岗位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禹州人社微信平台、禹州教育微信平台发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空缺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考官由异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若干面试组,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面试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最终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现场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禹州人社微信平台、禹州教育微信平台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报考乡镇中小学岗位的人员,聘用后,在聘用辖区内须服从组织统一调配。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对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根据岗位要求,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岗位同学段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须遵守《禹州市教职工管理办法》。
六、信息发布
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禹州人社微信平台和禹州教育微信平台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及微信平台,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及微信平台进行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发布的招聘工作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禹州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74-8880097 8880087
监督、举报电话:0374-8880095
中共禹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