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12∶00—16∶00。
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笔试
笔试内容以本岗位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心理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笔试成绩可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心理测试,没有达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心理测试;
2.心理测试前,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心理测试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3.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心理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心理测试人选。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形式为机考,主要考察考生岗位性格特征,心理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程序。心理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心理测试成绩只告诉考生本人,不计入考生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天。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待遇
聘用的教师实行备案制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868213、8268212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7—82868594(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纪工委)。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