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
(六)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现场公布本考场面试成绩。如相同岗位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需请示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七)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八)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和体检
(一)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数与考核、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三)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合并岗位的岗位选择
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考核、体检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面试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后放弃人员列入不诚信人员处罚范围。
急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进行岗位递补。放弃人员及排名其后人员所选择的岗位可重新进行岗位选择,递补人员再进行选择。递补人员先进行岗位选择确认再进行考核、体检环节。递补人员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次递补,直至面试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无人递补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六、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考生自动放弃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获聘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或参加工作不满一年以及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补充招聘
本次招聘结束后,本年度招聘计划仍有岗位空缺且急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年内可以再次组织补充招聘。
八、事业编制和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
(一)报考事业编制的新招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二)报考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的新招聘人员,按自治区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1.岗位设置。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教师控制数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2.岗位聘任。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岗位聘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1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3.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按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4.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暂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本次招聘在北海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教育部门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铁山港区教育局、铁山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工作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铁山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考生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报考者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2年。
2.报考者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
3.报考者被聘用后非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放弃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
十、其他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山港区教育局、铁山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北海市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北海市铁山港区教育局(0779-8610373)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8610662)
附件1-2020年度北海市铁山港区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xls
北海市铁山港区教育局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铁山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铁山港区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