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后续程序
(一)体检
拟招聘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二)考核
招聘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实施范围县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报到聘用
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于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毕业院校派遣通知单等相关证件到就业县教育体育局报到(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按该生学校官方发布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时间为准)。招聘县教育体育局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各学校与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满前未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违约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面试考核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按照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所有参加面试考核招聘人员需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app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凭健康码并佩戴口罩进入招聘现场。
(三)解释权归属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教师培训科:0830-3193863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0830-8190144
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0830-5269908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0830-6222240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0830-7211814
附件:泸州市2020年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