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网络遴选。
(三)网络遴选
通过双方网络视频,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就业意向和专业知识。参加遴选人员名单、遴选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审查
根据网络遴选成绩,按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初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初定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确定面试人选
经现场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组织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学科的文化知识传授能力,以讲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能入围面谈签约。
2.参加面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3.评委对面试人员进行试讲评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根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谈签约人员。
4.公布成绩和入围面谈签约人员名单。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及入围面谈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七)面谈签约
入围面谈签约人员带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谈签约。面谈签约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八)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面谈签约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集中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九)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递补录用
考生放弃面谈签约、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其他考生。如果递补完毕之后还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其他服从调剂的相近学科岗位中,按岗位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补录。
(十一)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经惠东县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有关手续。
(十二)聘用
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到县教育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为一年,日期从聘用(试用期)之日算起。聘用时,被录用的教师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书,从聘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2.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面谈签约、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3.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内未能取得相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
惠东县教育局人事股(0752-8833275);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2-8812198)。
附件:
附件1:2020年惠东县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教师岗位表.xlsx
惠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