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面试前须现场提交网络报名材料对应的原件供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方式
面试按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分别计分,满分为100分。
试讲(满分60分):课题现场公布,使用教材为望江县高中现使用教科书版本,由考点提供。备课时间为40分钟,无生上课时间15分钟。
答辩环节(满分40分):由评委现场提问,答辩内容主要为高中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等。答辩时间为10分钟。
2、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
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试讲42分,答辩28分;面试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试讲成绩须达到45分且答辩成绩达到3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3、面试成绩公布
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全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总成绩及排序。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有效岗位招聘数与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则按试讲成绩、学历依序优先,如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1.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2.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最后要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在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情况产生空缺名额时,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望江县人民政府网、望江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
(五)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试用期内取得资格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望江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望江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联系电话:县教育局0556-7178083
县人社局0556-5799077
监督电话:县监察委0556-7174438
附件1:
附件2:
望江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