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审不合格而造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按抽签顺序上微型课(试教)。报考“教学兼财务”岗位的考生任选一门学科上微型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公布。具体要求见湘潭经开区官网《面试公告》。
4.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
(五)成绩合成、排名和选岗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3.小学岗位须选岗,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选岗对象。同一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选岗出现放弃人选时,可按照综合成绩的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4.入围选岗对象及选岗时间、地点见《选岗公告》。《选岗公告》在湘潭经开区官网上发布。
(六)体检
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照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区教育文卫局或党群工作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经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拟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经开区、湘潭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管理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正式聘用后的教师,列入湘潭经开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同时约定在湘潭经开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3.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对本次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在职在编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经开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及举报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湘潭经开区教育文卫局0731-52379341
监督电话:湘潭经开区党群工作局0731-52379500
举报电话:湘潭经开区纪工委0731-55512388
附件下载:
1-1.《湘潭经开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岗位表(A类岗位,面向社会)》.xlsx
1-2.《湘潭经开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岗位表(B类岗位,只面向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xlsx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