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7.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9.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等其他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六、成绩计算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三)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四)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20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5分)]×40%=笔试折合成绩。“三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中已经通过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
“三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在2020年6月22日--6月24日,持可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统一报市人社局公示。
“三支一扶”计划加分审核由鄂州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咨询电话0711--3358565、3355289;大学生村官加分审核由鄂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负责,咨询电话0711--3830577;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加分审核由鄂州团市委负责,咨询电话0711--3830162;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咨询电话18071179962。
(五)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报市人社局。确定全市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招聘公示公告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附件1:鄂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版).pdf
附件3:鄂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