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凡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对其进行考察考核,认定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可确定为拟聘人选,认定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不确定拟聘人选,该专业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三)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资格复审
正式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等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在校期间有不良记录者,所签《就业协议》无效,不予聘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
(五)公示和聘用
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商议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待遇保障
聘用制教师正式聘用后与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待遇。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临泽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6-5953176(临泽县教育局)
0936-5524529(临泽县人社局)
附件:2020年临泽县公开招聘中学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泽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