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生证、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复印件1份,需现场出示原件比对。
(3)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就业推荐表上需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如未明确标注相关事项,需提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函复印件1份,需现场出示原件比对。
(4)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现场出示原件比对)。暂未取得可不提交。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要求与纸质及电子版报名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及身份证号。
2.京籍社会人员资格审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不予退还:
(1)填写真实、完整、规范的报名表纸质版1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报名表“诚信承诺”处现场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需现场出示原件比对。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需现场出示原件比对。
(4)加盖存档机构公章的就业报到证、存档证明复印件各1份。
(5)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现场出示原件比对)。2018、2019届尚未就业派遣仍处于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可不提交。
(6)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要求与纸质及电子版报名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及身份证号。
(五)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拟分两批次进行,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考察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组织第一批面试考察,确定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将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后安排一次调剂,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不变,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调剂岗位报名条件人员(含第一批面试考察未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调剂后达到1:3比例,组织资格审查及第二批面试考察;仍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组织资格审查并进行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考察时间、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面试考察形式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面试考察形式可包括现场面试、试讲、实习(实习安排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及学校工作实际决定是否进行,如无法按计划组织,将通知考生并将实习所占分值平均分至其他两个考察项目中)等方式,各方式所占分值权重详见附件1。面试考察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计入总成绩。
(六)确定总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及面试考察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及面试考察成绩各占总成绩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考察成绩*50%),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面试考察成绩确定名次。总成绩将在面试考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怀柔区教委根据总成绩,按照各岗位需求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确定体检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将在面试考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怀柔区教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并单独通知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招聘环节发现考生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的情形,均做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应届毕业生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如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取消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推迟办理毕业手续的,可根据相关政策适当延长。
(三)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最低服务期6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名时未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试用期满仍未取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考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咨询电话:69621035(许老师)监督电话:69621039
附件:
1.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2.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