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网上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3)园长、副园长提供: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财务人员提供:健康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4)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所在幼儿园等级文件;
(5)任现职现岗证明(或文件、聘书、证明等相关材料);
(6)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7)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4.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1.福田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初审,差额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以短信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2.由福田区教育局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上述报名材料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70分以上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3.面试70分以上但未能入围体检人员,纳入福田区公办幼儿园人才储备库。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福田区教育局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福田教育网公示。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新开办的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三、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执行。
(三)符合福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6月1日。
(五)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咨询电话:0755-82918367。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