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或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以其高校必修课平均成绩高者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引进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写出考察意见。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在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应届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相应递补一次。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隆回党建网(http://www.lhx.cn)、隆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hui.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其中,“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高校毕业生(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先上岗,再考证”。
四、待遇
执行《隆回县魏源人才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按层级给予经费资助、一次性购房补贴、探亲补贴。按照教研厅函〔2019〕1号、湘教通〔2020〕66号文件要求,引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人才引进待遇。
对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全职引进到县内工作的人才,按层级分五年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其中:正高级职称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万元/年,副高级职称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万元/年,“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年。
对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全职引进、在我县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首次在我县购房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万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万元,“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6万元(如未满服务年限住房补贴一律收回)。
对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全职引进到我县县直机关和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直系亲属常住湖南省外的人才给予探亲补贴,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000元,副高级职称人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00元,“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000元。
五、纪律监督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引进工作的公平公正。
3.本次人才引进监督举报投诉及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中共隆回县委组织部12380举报平台:0739-8112380
中共隆回县纪委隆回县监委驻隆回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39-8187708
考试咨询电话:
各引进单位:见附件1
中共隆回县委组织部人才组:0739-8187701
隆回县人社局事管股:0739-8156277
附件:
中共隆回县委组织部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