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市隆回县县直事业单位2020年教师人才引进【36人】,报名时间为6月9日-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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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邵阳市宝庆人才行动计划》、《隆回县魏源人才行动计划(试行)》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20年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事业编制人才引进计划共计49名,其中教师36名,医师13名。引进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隆回县县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可通过隆回党建网(http://www.lhx.cn)、隆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hui.gov.cn)查询。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
5.《2020年隆回县县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中所有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邵阳市范围内(简称“市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驻邵高等院校等单位)或已与市内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解聘辞职未满一年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8.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9.不接受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10.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引进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和资格预审。网上报名、资格预审时间:2020年6月9日上午8:00至6月12日下午17:30。考生必须自行下载并填写《2020年隆回县县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的扫描件或电子版照片,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正面照片电子版(jpg格式,20KB以下)发送到邮箱:lhxwrcb@163.com。引进单位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并予以回复。
2.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报名预审合格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凡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需呈报《2020年隆回县县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正面照片三张。研究生专业方向有要求但毕业证未明确方向的,请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承诺需本人亲笔签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当天领取面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
3.相关要求。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或多报岗位,多报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面试采用说课、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见《2020年隆回县县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面试方式为“说课和技能测试”的说课、技能测试各占50分。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亮分的计分方式。评分标准及相关要求由评委制定。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比例的,则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疫情期间,报考考生须遵从防疫考务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或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以其高校必修课平均成绩高者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