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对应聘者资格(邮件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
2、现场确认: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学历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核办法
1、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若某岗位所有考生成绩均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岗位招聘人数未达3:1比例仍开展面试工作。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岗位招聘人数超过5:1比例时,则另加笔试,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比例进入面试说课,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和笔试均实行百分制。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笔试重点考察专业理论知识。
2、考核时间、地点:学院组织人事处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须在学院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健康等。
4、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在总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继续参加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七、聘用、待遇
经考核、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所有岗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