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3年,享受南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及教学实践学校相关福利。
(2)服务期内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
(3)引进人才在南平工作期间,享受《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中“人才奖励房”相应政策,连续工作满5年后,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奖励不超过80㎡、60㎡的人才房或40万元、30万元购房补助。
(4)引进人才的子女入(转)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的,可不受购房、居住、户籍等条件限制;配偶需随迁安置的,符合调配资格条件的,可同性质单位调动或优先推荐就业。
各县(市、区)按《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人才〔2020〕1号)规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教育人才,可申请参照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五、招聘引进程序
1.组织报名。应聘者登录南平市教育局(http://jyj.np.gov.cn/)网站下载填写《2020年南平市教育类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将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npjyrc@163.com。应届毕业生还需扫描发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三方协议书等材料。
2.资格初审。面试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面试。
3.组织面试。采用片段教学等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结果量化采取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对福建省外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给予1000元交通、食宿补助;对省内南平市外参加面试的考生给予500元交通、食宿补助;对南平市(除建阳区)各县(市、区)参加面试的考生给予300元交通、食宿补助。
4.签订协议(针对通过面试的应届毕业生)。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教科院与拟聘用考生签订三方协议书。
5.体检考察。面试通过后,由教科院安排复核、体检、考察事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全过程。
6.办理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届生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咨询电话
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0599—8832344、8814060;
南平市教科院:0599—5820077。
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委办发[2017]20号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pdf
南委人才〔2020〕1号 关于印发《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急需紧缺专.pdf
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