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类别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免交该项费用)。
2、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笔试准考证;
③《2020年莱州市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④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⑤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1);
⑥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样式见附件2)或解除合同证明;
⑦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2019年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还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后两日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试前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如出现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各类别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则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招聘主管机关将通过一定形式,差额考察了解考生的各项表现,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主管机关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统一分配的、不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到证的,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类别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不再进行递补。
七、管理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可分别享受4万元/人、2万元/人、1.5万元/人的购房补贴。
聘用人员在莱州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统一分配到市直事业单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由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乡镇(街道、区)进行重点培养锻炼,为期2年。期满后,根据现实表现、专业特长、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表现优秀的重点培养使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0535-2222065
监督电话:0535-2222156
通讯地址: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山东省莱州市府前街96号,邮编:261400)
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