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20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无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7.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面试考务费按每人70元收取。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通过报名网站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面试报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的方式;非教师岗位面试采用答辩+技能测试的方式。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二)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方式的,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35%、15%、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答辩+技能测试方式的,答辩、技能测试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
七、考察、体检和聘用
(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1.总成绩核算。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生总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将在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
2.考察体检范围确定。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最终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体检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和聘用
1.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幼儿教师,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2020届毕业生,在2020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上岗后一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予以解聘。
八、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笔试成绩、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考察体检和公示等事宜均在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五)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应聘人员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招聘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2-88729262
监督电话:0532-88729572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