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两种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35%、15%、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招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五、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入笔试范围。资格审查时间详见各招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
5.2020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提交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2020年6月8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7.无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8.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9.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中小学和学前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中小学和学前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二)笔试报名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青岛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入口”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只能报考本人面试时报考的岗位,不能改报其它岗位。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笔试报名。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弃考,取消其笔试资格。
七、考察、体检和聘用
(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1.总成绩核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按30%、70%比例加权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2.考察体检范围确定。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最终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范围,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察、体检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和聘用
1.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2020届毕业生,在2020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上岗后一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予以解聘。
八、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相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招聘监督电话详见附件。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2020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青岛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