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上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中,可能有因信息不详细而出现误审的情况,请一定确认个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年龄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如果现场资格审查时,发现相关信息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将不发放笔试准考证。请相关人员认真核对岗位招聘信息,妥善安排个人应聘行程。
(3)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查实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应聘者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相关考试信息。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竞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1)笔试内容:专任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兼职辅导员(专任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职业能力测试)和辅导员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考试时间:公布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时另行通知。
(3)笔试考试地点:河南工学院(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详见准考证)。
(4)笔试要求:考生凭资格审查时领取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可以交卷离场。
(5)笔试成绩将在河南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ait.edu.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hait.edu.cn)。
面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到场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招聘,并将变动情况及时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1)面试签到抽签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各岗位面试地点在签到抽签时现场通知。
(3)面试内容和形式
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a.专任教师(体育教学除外)岗位
面试分为自我介绍、试讲与答辩环节。自我介绍时不能提及姓名,时间不超过2分钟;试讲环节应聘者按照自己申报的专业岗位,准备试讲题目(内容必须与申报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试讲用板书讲解;答辩环节评委随机提问。面试时间20—30分钟。
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工业设计(机械工程)岗位还须加试实践操作,实践操作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实践操作考核于面试当天下午进行。
b.专任教师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岗位
面试分为自我介绍、技能表现及教学组织、随机提问环节。自我介绍时不能提及姓名,时间不超过2分钟;技能表现及教学组织,考核所报岗位运动项目主项、兼项(备选项目中选择两项,兼项事宜另行通知)技术技能水平和教学组织能力。面试时间20—30分钟。
c.兼职辅导员岗位
面试分为自我介绍、抽题答辩环节。自我介绍时不能提及姓名,时间不超过2分钟;抽题答辩环节,根据自己所抽题目组织语言解答并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时间15—20分钟。
(4)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如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考核工作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信函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考察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研究通过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方式与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均为合同制(人事代理)人员,不列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按照聘用合同制方式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其个人档案由学校委托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中代理。
(二)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学校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政策咨询与监督
(一)我校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3—3691057。
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河南工学院人事处。
(二)学校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取得应聘资格,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73-369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