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面试或聘用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对象,并由普宁市教育局发给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内容由面试对象在所学专业必修课中任选一节进行说课,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在分析、处理教材,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和板书设计,言谈举止等方面能力。每位面试对象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
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设主评委1名,其他评委6名。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面试成绩计算方式:将面试评委对考生每个要素的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下的五个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和所占权重的乘积之和就是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须知等事项由普宁市教育局考务人员通知报考者。报考者未能按通知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评分第一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一项要素得分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
若有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该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经普宁市教育局核准后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者应于2020年8月1日前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等材料到普宁市教育局报到(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到日期将适当推迟,并另行通知)。凡无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报到时若未能提供证明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证件材料,则视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资格。若出现以上情况,均不递补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教育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教育局人事股0663-2244850(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2239147(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1.2020年普宁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表.xls
2.2020年普宁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招聘岗位与专业要求对照表.xls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