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2020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报考人员,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开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类别。报考多个类别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视疫情情况,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uning.gov.cn/pnrsj)、普宁市教育局网站(www.puning.gov.cn/pnjyj)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综合总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报考者综合总分高低顺序名次,按该类别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综合总分相同的,则以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若出现某类别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综合总分合格人数少于该类别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在相应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笔试综合总分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若再有出现缺考或面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选聘人选。
八、选择聘用单位
选聘人选应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该报考类别招聘岗位考生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名次,由选聘人选在该报考类别招聘岗位中选择聘用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选聘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到现场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聘人选。
完成选聘程序并确定具体聘用单位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十、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教育局人事股0663-2244850(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2239147(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2020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与专业要求对照表.xls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