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须正确上传资格初审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需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
(3)职称证、相关从业资格证、获奖证书扫描件;
(4)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各类获奖资料、业绩成果等资料的扫描件,有多段工作经历的要分段提供(需重点证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3,工作经验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25日);
(5)有服务期年限规定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与所签订协议部门(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已满且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6)公费师范生如履约期满需提供《师范类公费教育协议终止确认书》,若履约期未满需提供签约的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扫描件;
(7)招聘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5.计划招聘人数和线上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如果低于1:3,则该岗位与同类别相似岗位进行合并,计划招聘人数不变。如无相似岗位或岗位合并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按比例缩减计划招聘人数或不予开考,缩减计划招聘人数及不予开考的岗位将通过沣西新城官网进行公告。已经通过线上资格初审,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和缩减招聘计划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6.注意事项:
(1)岗位有专业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
(2)资格初审上传资料与填报的报名信息需保持一致,若其中一项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求,视为线上资格初审不通过;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既包括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发布录用公告及试用期期间。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财务人员笔试科目为《会计操作实务》;其余岗位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测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
(四)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评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评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提交资料应与填报的报名信息及线上资格初审上传资料保持一致,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除需提交线上资格初审上传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之外还需提交笔试准考证纸质版。
(五)面试
面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六)考察及体检
1.考察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
通过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环节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沣西新城官网进行公示。
(八)公告
公示期满后,将在沣西新城官网发布录用公告。
五、相关事宜
(一)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前取得学历、学位(核验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审验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此次公开招聘录用人员为各公办学校、卫生院聘用制员工,与各公办学校、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初签期限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转正手续,不合格人员则解除劳动合同。
(三)此次公开招聘录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四)符合“先上岗、再考证”条件的录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及试用期期限相关事宜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执行。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咨询电话:029-88416622转3081/3107/3605
咨询时间:09:00-12:0014:00-17: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