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批次区笔试及区面试考核合格但未被录用人员,不得在本批次直接选择学校岗位。若本人服从调剂,则保留第一批次考核结果进入调剂库,供两批次有调剂意向学校选择;若本人选择再次参加本批次报名,则原第一批次考核成绩(含笔试及面试)作废。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5、对于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学前教育上岗证(已在读)的人员,可承诺在录用一年内取得相关证书,逾期未取得,视作本人不符合上岗资格和条件,学校可单方面解除与本人已签订的聘用合同。其中学前教育上岗证承诺人员须在办理录用前提供在读证明(符合《2020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中学前教育上岗证承诺情形的除外)。
6、严格落实各项防疫举措,抓好入口管理和考场管理,通过“随申码”、体温检测把好入口关,落实考场消毒、座位距离等保障措施,确保招考安全有序开展。考生有义务遵守防疫相关工作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防疫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报考咨询电话
学校咨询(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附件3)
政策咨询(招聘政策):58836068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58601326
监督电话:588765922074280
注:将视疫情防控实际适时调整工作安排,以上时间安排若有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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