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苏州市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不予录用;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的人员,录取后一经查实存在工作经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0512-85182252。
八、本简章由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6738802。
附件:1.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
备注:录用人员须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 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苏州大学实验学校
2020年5月22日
苏州文武教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