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师资格证;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
6.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第4-6项仅限应聘教师岗位的在职人员提供;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财务岗位的在职人员,须携带会计师资格证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校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371)6590877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各环节均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试讲)。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归纳概括能力、教学组织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3.根据体、音、美学科特点和教学需要,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选录,具体考试内容不变。其中面试未达到1:3的取消岗位招聘;笔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笔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笔试成绩视为零分。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5.疫情防控措施:(1)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均须应聘人员本人到校,入校前出示个人当天健康码,进行现场测温,体温达标者方可入校;(2)入校后,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均须全程佩戴口罩,确认身份、面试答辩环节除外;(3)进入考场等室内区域,应聘人员需配合工作人员提示二次测温,并进行手部消毒,合格者方可入内;(4)考场、候考室等均单人单桌,桌子间距超过1米,门窗敞开,考场使用前后进行全面消毒;(5)如现场发现发热、咳嗽等新冠特征的人员,即刻启动校内防控应急预案;(6)根据防控需要,学校可随时调整防控措施,应聘人员须配合学校的整体安排落实防控要求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自动放弃者可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入职入编等相关手续(暂无教师资格证人员可先入职,从事教育教学辅助性工作,如一年内未考取教师资格将予以解聘),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5908770(学校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69691691(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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