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16:00时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请勿重复报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次报名只接受网络报名。
(三)招聘宣讲会
线上宣讲会即将启动,具体请关注后续招聘单位通知(请持续关注人大附中深圳学校微信公众号)。
(四)在线答疑
1.人大附中深圳学校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
2.邮箱:zhaopin2020@rdfzsz.cn;
3.加入QQ交流群:QQ群号:908676772。
三、资格审查:根据疫情情况后续会确定资格审查相关事项,具体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疫情情况后续会发布面试公告,请持续关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dpxq.gov.cn/)。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按相关要求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组织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dpx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1年内(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事业编制教师须在深圳市大鹏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深圳市大鹏新区。
招聘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相关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考生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成绩单)或留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用人单位可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递补,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不低于面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到深圳市大鹏新区人事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七)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http://dpxq.gov.cn/。
(八)咨询电话及时间: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5-28333436、0755-2833319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上半年人大附中深圳学校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pdf
2.2020年上半年人大附中深圳学校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doc
(以上附件可从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下载)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