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体检、考察对象(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出现第一名并列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两人以上组成)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县教育局集体研究后初定拟聘用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松县政府网和宿松中学网上公示7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3年。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果排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能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2个月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本次招聘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全程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宿松中学联系电话:
办公室:0556-7836585周主任:13866613336
宿松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0556-7813475、7813476
宿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556-7849317
附件:
附件1安徽省宿松中学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宿松县人社局宿松县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