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招聘公告【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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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即日起至5月24日,打包以下材料电子版,以“招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rsc5006@126.com:
(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资历)等佐证材料的电子版(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截止后的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7日后登录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应聘人员不能更改应聘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3-65626008。
4.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缴纳报名考务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考试的具体安排、成绩公布等事宜,都将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可参考2019年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60分为合格,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二)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心理测试者不得参加面试,其缺额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事宜将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