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市浦城县教育局2020年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遴选推荐工作的公告
欢迎加入福建教师招聘群:369245610,考情、招聘信息早知道!
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属学校: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县“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指除正校级领导以外的教师)。
2.“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指学校的校级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教育局分配我县遴选推荐“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人选6名,其中“省优秀教师”5名(其中乡镇教师3名)、“省教育工作者”1名。
二、推荐办法
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属学校推荐候选人选1名。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各校原则上选择其中之一推荐候选人选。
三、评选程序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学校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学校、县人社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3.拟推荐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其所在地干部管理、纪检监察、政法委等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省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成立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遴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推荐办),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遴选推荐日常工作。
(二)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遴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
五、材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