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现场确认
1.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到芒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和师资工作股(四楼)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人(以班级为单位):6月22日至7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
德宏职业学院申请人(以班级为单位):7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
社会申请人:7月13日至7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地申请认定: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辖区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预计领取时间:8月10日至8月23日(如遇调整另行公告)。
(四)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芒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和师资工作股:3028685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芒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