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评结束后,在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照公开选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江宁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前向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120办公室)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选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选调证明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选调。
(五)外调考察
外调考察由江宁区委编办、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宁区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外调考察工作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外调考察,核实有关情况。
(六)审核报批
根据外调考察工作组意见,由江宁区教育局与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送江宁区委审批。
(七)办理调动手续及聘用
拟调入人员按江宁区教育局和江宁区人社局有关通知要求,须经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出地编制管理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
拟调入人员档案如有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或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的,视为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
五、相关说明
拟调入人员由江宁区教育局依据应聘人员综合考评成绩和学校用人需求进行适岗安排,享受区内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本次公开选调的省级特级教师、省辖市最高层次学科名师享受江宁区引进人才安家费补贴,补贴标准详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ning.gov.cn/jnqrmzf/201810/t20181022_587714.html)。
根据《南京市教育系统获得特殊荣誉称号教师政府专项奖励考核办法》《关于江宁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养津贴的发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江苏省特级教师享受南京市政府专项奖励、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省辖市最高层次学科名师享受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
江宁区外的县(市、区)级的“学科教学带头人”与“优秀青年教师”等专业发展称号获得者,经江宁区教育局重新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
六、选调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181813、025-52284690。
2.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2168726;
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25-52283751。
本公告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发布,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岗位信息表(选调).doc
附件2:2020年江宁区教育局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选调).docx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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