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管理办法
1.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参照编内人员。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①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②未与用人单位续聘的;③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或者在其他单位兼职且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④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⑤依法服兵役的;⑥国家对事业单位控编政策有所调整不允许使用编外人员的;⑦因在校生规模下降需减少师资,且无其他岗位可调整,或者经协商不同意调剂安排的。
3.在学年内不得中途擅自离职,否则,取消今后编内招考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黑名单。
4.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九、其他
1.报考岗位应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
3.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路5号淮安半岛小区邮编:350028
电话:0591-8351860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人:梁老师。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和福州幼教集团共同组织实施,校纪检监察审计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3510115。
附录: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