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分。
(一)面试
1、组织实施:报名成功的应聘者均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开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因疫情原因,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笔试范围。
(二)笔试
1、组织实施:在面试合格分数线范围内的应聘者参加笔试,笔试工作由开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因疫情原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本次招考岗位均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开平市教育局网站和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5、笔试加分。根据《关于“三支一扶”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加分政策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06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加分对象范围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对象范围:(1)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2)江门市户籍、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3)江门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任职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具体申报加分的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本次招聘的部分岗位设置职位组(即包括2个及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报名人员按职位组报考,体检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体检前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须在体检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由开平市教育局确定后另行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有效期内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或所属公安机关公章和本人内页原件)。
(2)《2020年开平市教育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高(职)中优秀教育教学人才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
(3)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
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应聘者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计划人员,或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须预先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并提供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编外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用工证明或劳动合同,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体检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三)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开平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七、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面试、笔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八、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调动、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监督举报及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电话:0750—2257303;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开平市教育局受理,电话0750-2211064。
(三)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开平市教育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高(职)中优秀教育教学人才岗位表.xls
开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