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请报考者于2020年7月3日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笔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笔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2.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或因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资格复审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本人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
(2)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含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学历、专业、毕业时间、学位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证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与《绵阳市涪城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层次和学科必须完全一致,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1年试用期满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本人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而被解除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正式认证材料。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特岗教师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递补)。
(三)面试
1.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含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3.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面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5.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按《教育公共基础》《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加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将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一次。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综合考核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出现的空额,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聘用单位正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等材料提交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未经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被聘用后,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在试用期满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招有关调整、补充、提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含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一、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程序咨询电话: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招聘条件、资格审查及考务工作咨询电话: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0816-2366753
笔试考务及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4825;
监督电话: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13458301283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监审室:0816-235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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