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8月下旬。面试由职位所在区市县分别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和枣山园区事业单位职位纳入广安区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缴费收据(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报考职位所在区市县在相关网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市、区市县相关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职位所在区市县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和枣山园区事业单位职位进入体检环节考生纳入广安区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教育类职位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职位所在区市县在网上公布。教育类职位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招聘名额2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教育类职位公招其他面试名额达到招聘名额2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其中:音体美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低分可放宽到全市本学科职位考试总成绩平均分的80%)。卫生类和综合类职位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卫生类和综合类职位公招其他面试名额达到招聘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市、区市县相关网站公布。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由负责考核的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职位所属地在市、县两级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考核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市内外在编在职人员须经原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流(调)动,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三)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职位,受聘人员由所在区市县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五)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其中: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6)2733150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26)2688023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826)2333602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826)2393690
(二)市级部门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26)2390075
广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826)2665378
广安市教体局教师与人事工作科:(0826)2333397
广安市卫健委人事科:(0826)2340931
(三)区市县资格审查和咨询电话
广安区:(0826)2226499(人社局),2248433(教科体局),2248166(卫健局)
前锋区:(0826)2889299(人社局),2861166(教科体局),2667169(卫健局)
华蓥市:(0826)4690530(人社局),8394206(教科体局),4832638(卫健局)
岳池县:(0826)5244220(人社局),5220592(教科体局),5220214(卫健局)
邻水县:(0826)3268937(人社局),3222151(教科体局),3210633(卫健局)
武胜县:(0826)6227752(人社局),6229837、6229397(教科体局),6240558(卫健局)
枣山园区:(0826)2610811(社会事业局),2870808(党群工作部)
(四)网络报名技术(报名期间09:00-17:30)
服务电话:(028)83336031(028)85141851
客服1号(QQ:3160400169)
客服2号(QQ:3568419041)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名期间保护好登录密码,严格保护个人信息谨防泄露冒用,网上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条件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告同时在小平故里先锋网www.gadj.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guang-an.gov.cn、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网jyhtyj.guang-an.gov.cn、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wjw.guang-an.gov.cn发布。
附件: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