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讲课(或讲课+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范围: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学科)的教学能力。
3.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对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对象。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者,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4.确定面试人员。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区纪委监委共同负责对面试资格审查对象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资格审查对象名单于面试资格审查前7天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公布,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面试资格审查对象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教师资格证等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缺少公告要求的面试资格审查所需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和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审查等出现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因与最后一名递补者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对象)。依次等额递补为面试资格审查对象的,由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办理《面试准考证》。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面试准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如因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缺考等出现面试名额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将加试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体检集合地点及体检相关信息,于体检前7天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公告,并按规定要求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按电话(考生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复检人员因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复检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复检的,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六、考察和资格审核确认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由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区纪委监委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考察对象名单及资格审核确认等相关要求,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公告。
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区纪委监委对考察对象提交的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个人档案、解除聘用合同文书(在职在编人员)等原件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考察对象弄虚作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考察、聘用等资格。
因考察对象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资格、自动弃权等出现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察和资格审核确认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时保留拟聘用资格。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取得聘用资格。取得聘用资格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岗位)。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岗前培训时间、选择聘用单位(岗位)等相关要求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公告。在选岗结束后,聘用单位及时为所聘人员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且责任自负,因此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予递补。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有其它政策规定的除外)。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川委办〔2017〕29号)精神,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分别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本次报名考试。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报名考试。
2.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5.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6.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报名信息表》和笔试《准考证》在笔试、面试等环节须考生提供,且只能在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请各考生按公告要求及时打印,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或未妥善保管导致不能参加笔试、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141851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3339915(高坪区人社局)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务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电话:0817-2810427
招聘条件及其他科目考试咨询电话:0817-3344669(高坪区教科体局)
监督电话:0817-3350836(高坪区纪委监委)
附件: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