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报告和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6)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出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其中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中级、高级专技岗位人员分别按照专技十级、七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533-2773235
淄博市中心医院0533-2360218
淄博市第一医院0533-425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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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0533-258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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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心血站0533-2773901
技术咨询电话:
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533-2771939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533-2772617
公告网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ws.zibo.gov.cn
淄博卫生人才网www.zbwsrc.cn
附件:
1.2020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