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笔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出现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名单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并提交相关表格(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5)有中共党员、专业资格等要求的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面试
面试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1)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可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不同分别采取试讲、说课、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安徽滁州技师学院)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届时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入围人员、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3)考试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以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分别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监督电话:0550-3854616
报名咨询电话:0550-3854629(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0550-2187996(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29日
附件【附件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