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提供有关证明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020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新乡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报考的岗位和实际工作需要分配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应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和人社部等7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答记者问的内容,报考教师类(岗位代码含字母B)岗位,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2个月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乡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第55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纪委监委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者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严格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新乡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373—5618508
监督电话:0373—508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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