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等待遇外,符合《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台职院党〔2019〕52号)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具体见下表:
层 次 |
资助力度 | ||
安家费 (万元) |
一次性商品房购房补贴(万元) |
科研启动费 (万元) | |
顶尖、领军和高端人才等 |
引进待遇面议,具体按签订协议内容执行。 | ||
教授 |
10-20 |
70-110 |
文科15;理科30 |
副教授并博士,海外著名高校优秀博士,“985”、“211”高校及相当高校优秀博士,博士后 |
7-17 |
50-90 |
文科15;理科30 |
副教授、符合台州市紧缺人才 目录的引进人才 |
7-17 |
40-80 |
文科5;理科10 |
高技能人才 |
7-17 |
40-80 |
文科3;理科5 |
注: 1.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两人中就高一方发放;引进人才不重复享受学历、职称待遇,科研启动费可分别计发;人才引进安家费为税后收入。 2.引进人才安家费在进校时一次性支付。购房补贴按每年10%发放,余款服务期满补齐。 3. 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领军和高端人才,学校柔性引进人才、教授除外的其他正高人才,一事一议。 4.引进人才待遇中包含台州市政府提供的40万购房补贴和10万元安家费(具体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以上引进对象在学校的服务年限及违约事项参照学校有关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6.海外著名高校指QS、THE、UNEWS三大排名前100的高校,“相当高校”指博士学位学科在教育部当期有效排名前10位的。 |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应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4.体检、考察如有不合格或违约者,均不再替补。
5.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单位可终结应聘程序。
6.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新聘用教师(含辅导员、实验员)必须在正式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后三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学校将予以解聘。
8.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的补充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9.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水平资格以及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计算至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发布之日止。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参保证明为准。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七、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学院路788号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0576-88656332,88665333;
联系人:王老师,徐老师。
(二)监督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委办):0576-88660088。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附表:1.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进人计划一览表.docx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