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下半年中学政治教师招考政治生活复习辅导(1)
(标示★的为复习的重要内容)
第一单元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国家的含义和根本属性
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在于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4、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广泛性。
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5、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保证国家的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的要求。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突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重视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6、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公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②政治自由(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③监督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应当履行的政治性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③遵守宪法和法律。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国家确保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政治生活中践行这项原则对国家提出的要求: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在政治生活中践行这项原则对公民提出的要求:公民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在我国,国家、集体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政治生活中践行这项原则对公民提出的要求: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国家、集体也要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8、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崇尚民主与法制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题。
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①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③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我们政治生活的有机构成部分。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