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资料:报名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委托他人资格复审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3)资格复审地点:平湖市教育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
资格审核通过的,发给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审核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经资格审核后,对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6倍的岗位(除面向平湖小学统配语文1岗位),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6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向平湖小学统配语文1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2倍的,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1.应聘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幼儿园学前教育以及职业类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试讲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如面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应聘其他岗位教师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考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
由市教育局统一对拟定对象组织体检,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察由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聘用名单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网、平湖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在2020年8月份凭个人档案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2.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研究生可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4.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以及师范类毕业生2020年8月份到教育局报到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5.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6.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7.聘用人员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8.本次公开招聘在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3-85060570(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3-85628670(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9.未尽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0573-85236887
0573-85236899
0573-85236895
附件:
平湖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