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属第3类招聘引进对象的,还应提供本人系近五年(2015至2020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证书(明)。
(10)第4类招聘引进对象中:
属尚未就业人员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经毕业高校所在院系、就业指导中心签章核发,附博士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要求份数完整且每份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报到证(未经用人单位签章)。其中,属8月16日(含)前毕业的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可放宽至8月16日(含)前取得。属8月17日至12月31日毕业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可放宽至2021年1月31日(含)前取得。
属获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已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在报名时需提供;已毕业尚未取得的,待取得后在报名时提供;未毕业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应体现毕业时间),其中,属8月16日(含)前毕业的应届生,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放宽至8月16日(含)前取得。属8月17日至12月31日毕业的,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放宽至2021年1月31日(含)前取得。
(11)其它重要获奖证书等。
上述报名材料,除上述具体规定外,均要求于报名时取得。
3.报名资格初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三、考核
采用由用人学校直接考核办法择优聘用。对网络报名初审通过的对象,由市教育局按各校人员编制、学科岗位需求等情况筛选、推荐相关用人学校直接考核。考核时间由用人学校与应聘人员商定后报市教育局。应聘人员本人应在考核时间前(最迟不超过考核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内将全部报名材料原件提交到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座922室)进行现场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教育局通知相应用人学校安排考核,复审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用人学校采用面谈、说课、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及外调等形式进行直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意见报市教育局。
四、聘用
1.市教育局根据用人学校的考核结果及意见,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fu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相应聘用手续,并开具调档函。
2.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福州市教育局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福州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报名或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未能按时来档或审档不合格的;(3)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但未能解除的。
4.拟聘用人员到岗聘任:第一类招聘引进对象可按规定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其它招聘引进对象到岗聘任按榕教综〔2018〕46号、榕教综〔2019〕256号规定执行。
五、正式报到时间
根据应聘报名时间情况,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原则上定为学期开学前一周。
六、鼓励政策及咨询
1.鼓励政策
对第1类人招聘引进对象,予以发放5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一年)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服务期(六年。含试用期一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下等次或中途解约、解聘的,应退回已发放的人才配套补助。
对第2、3、4类招聘引进对象,相应鼓励政策按榕教综〔2018〕46号、榕教综〔2019〕256号执行。
2.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76761,咨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七、其它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
2.本公告中的市属学校指福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1月3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传真:0591-83340647。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附:
1.2020年市属学校招聘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
2.《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的通知》(榕教综〔2018〕46号)详见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jyj/zfxxgkzl/gkml/xzfggzhgfxwj/201804/t20180404_2175319.htm)。
3.《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榕教综〔2019〕256号)详见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ttp://www.fuzhou.gov.cn/gfxwj/bmwj/201912/t20191202_3101219.htm)。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