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或以学院组织人事处电子邮件、短信、电话通知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如应聘者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可酌情放宽比例。
四、体检
根据面试及原件校对校验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政审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院通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应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政审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方面进行审查。
六、公示
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院通知其报到。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院组织人事处及相关部门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新进人员需通过考核后方可续订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如系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学院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八、考察
学院对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用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在考察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学院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和监督
学院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院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审处,028-82733145)。
如有招聘方面疑问,请联系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028-82731095。
十、其他
学院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对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面试时间等事宜作出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附件一: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拟补充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三: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补充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xlsx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