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按所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选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无生上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
2.初选人员名单在包河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由区人社局、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2.初选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妊娠未做完体检项目、医院未能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的,保留岗位指标(须服从分配),待补检后根据医院正式结论决定是否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无生上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六)公示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包河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举报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须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将报有关部门备案,纳入本人考试诚信记录。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四、聘用手续及有关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报考同一类型岗位的,如未明确具体工作单位,须服从分配。
3.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
4.选调的教师在原单位担任副校长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的,可以安排相应管理岗位,在配备学校领导班子时择优使用。
五、其他
(一)面试费80元。
(二)咨询电话0551-63357133;监督电话0551-63357823
(三)查询网站:
包河区政府网站(http://www.baohe.gov.cn/)
附件:
附件1. 合肥市包河区2020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docx
附件2. 合肥市包河区2020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docx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