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竞争性岗位,试教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成绩折算
所有科目评分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每个阶段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按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综合成绩)
(六)体检
1、按照职位计划数,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入围线内最后名次综合成绩相同且超出岗位职数,按试教成绩从高到低决定取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网上通知,费用自理。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后再进行体检。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体检如有不合格者,空缺岗位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
4、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调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若招聘岗位入围考察人数高于岗位计划数,将实行差额考察,按招聘计划数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
3、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八)公示及聘用
1、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县一中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2、所有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聘。本次招聘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所有拟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和最低五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九)上岗
签约对象须提前(时间另行通知)赶到我校跟班见习至本学期结束(论文答辩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一周向学校请假),见习期内,我校提供工作用房和补贴生活费。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教师均列入全额事业编制内管理,享受长沙县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学校提供工作住房。岗位等级按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纪检监察和县教育局的全程监督与指导下,由长沙县一中具体组织实施。如本次招聘未发现合适人选,则计划空缺。
3、招聘过程中,各招聘环节所有通知均以长沙县一中官网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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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第一中学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