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综合类岗位和卫生类岗位,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取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2020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情景模拟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必要时,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其中:对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事项
1、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0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咨询电话:东营市人民医院0546-89016168901617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0546-6882171
东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546-8337313
东营市东城医院0546-8071991
监督电话:0546—8338575(市卫生健康委)
0546—8333723(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46—8331780
附件:
附件1:2020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2020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