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时,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合格线(总成绩60分为合格)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应聘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面试人数与应聘岗位数比为1:1的,合格成绩线为70分。
(1)体检。应聘者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监督,体检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且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9.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流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0.选岗。中小学幼儿园同一学科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达2人及以上的,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没按要求参加选岗或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11.确定聘用单位。应聘者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年),被聘用人员报到前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2.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
五、招聘办法
1.笔试网络报名和缴费时间。笔试网络报名和缴费时间:2020年3月16日8:00(系统开启)-3月22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在省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清流新闻网通知)。有关事宜在面试预备会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或现场面试或在线面试,视疫情防控进展另行通知)报到时需携带(或扫描后通过邮箱发送或邮寄快递,视疫情防控进展另行通知)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暂时未拿到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可先由就读院校(或相关机构)出示相关证明参加面试,待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面试形式。片段教学及技能测试(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专业加技能测试,体育、音乐、美术面试总分为片段教学和技能测试各50分;学前教育面试总分为片段教学占40分和技能测试占60分)。
5.面试内容。(1)面试片段教学范围为清流县现行教材内容;(2)音乐专业技能测试为键盘和声乐;美术专业技能测试为素描和美术字;体育专业技能测试为体操、田径和球类;(3)学前教育教师技能测试为键盘、声乐、舞蹈、简笔画等项内容。
六、加分条件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的应聘者按政策规定加分。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者,不再享受加分待遇。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自省统一考试笔试后10日内(正常上班时间)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到清流县教育局教师股审核,以便加分,逾期按自动放弃此项加分处理。
七、关于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已在我省第一轮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清流县教师补充招聘面试),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每位竞聘者需提交第一轮面试成绩并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八、其它说明
1.应聘者如有伪造证件或请他人参加笔试、面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律予以解聘。
2.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满后,持就业协议书及报到证到县教育局教师股报到,入编前必须把个人档案调到县教育局。
3.笔试由省教育厅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
本公告由清流县教育局、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清流县委编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8-5323692
监督电话:0598-5321070
附件:2020年三明市清流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清流县教育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