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至开考比例后予以开考。
(四)组织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形式,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合格线70分),成绩取5位面试评委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余下三位面试评委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3位数四舍五入)。末位同分的,则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与福建考试报名网公布。面试准考证由报考者自行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下载、打印。
(五)签订就业协议
应聘人员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自主选择学校岗位,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就业协议签订人选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
(六)考核与体检
1、就业协议签订人选按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长乐区教育局报到,由长乐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考核。考核主要审核毕业生档案、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报考资格等。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执行。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须在我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我局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七)公示、聘用
考核和体检均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八)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长乐区人社局指导下,由长乐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长乐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招聘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91-28936296,监督电话:0591-28935703。
三、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毕业生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
(二)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时发放,补贴不高于实际购房金额;购房补贴只能用于购买长乐区的商品住房,服务期内不得上市交易)。
(三)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区以外生源教师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住房补贴)。
(四)对聘用到我区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研究生,实行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服务期为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
以上四项优惠政策,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予以享受,聘用合同解除之后不再享受。
四、其它事项规定
(一)本次聘用人员在长乐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含见习期1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
(二)本招聘方案未尽事项,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长乐区教育局作出解释。
附件:
1.2020年长乐区教育局研究生学历编内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