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一)笔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原始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合格线为55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及聘用对象。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免笔试对象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不需要参加笔试,只需参加体检,并经考核合格后即可优先录用(若出现报名人数超过拟录用人数的,则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决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报名人数低于拟录用人数,剩余岗位直接转为该学科的招聘计划数)。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洛江区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2020年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或直接到洛江区教育局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开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两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材料的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时候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打印)、身份证、户口簿(有户籍生源要求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公办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民办在职教师应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的“公告通知栏”上发布。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档案调转(由洛江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与查阅、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录用。
体检、考核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的“公告通知栏”上发布。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的“公告通知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合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实行公立学校合同制教师管理(试用期为一年)。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报考同一职位拟聘用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岗位。
合同制教师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参照《泉州市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泉洛教人〔2016〕33号)、《关于印发〈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泉洛教人〔2018〕2号)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相关信息。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在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生体检合格后,不得擅自弃权。
3.根据《泉州市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第一年试用期可允许申请参加高等院校研究生考试或编制内公办教师考试。
4.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5.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洛江区教育系统纪委以及洛江区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630316,0595-22633825。
6.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633310。
附件: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合同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下载:
泉州市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8日